logo

学院新闻

通用分类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19-04-15 00:00:00

概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等多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创新创业领域重要赛事。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等多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创新创业领域重要赛事。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高函〔2019〕8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充分展现我校科研及人才培养水平,做好参赛项目组织工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赛、国赛,学校决定于2019年4月至5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总体安排

  第五届大赛将举办“1+6”系列活动,即1项主体赛事、6项同期活动。“1”是主体赛事,在校赛、省赛基础上,举办全国总决赛(含金奖争夺赛、四强争夺赛和冠军争夺赛)。6项同期活动具体包括:“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大学生创客秀”、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对话2049未来科技系列活动、浙商文化体验活动、世界青年创业论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高校将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项目要求: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项目须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推广性和实效性。参与对象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项目来源包括: 1.大赛参赛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可自主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活动。 3.其他参与项目。邀请历届大赛获奖项目、符合当地需求的社会项目参加活动。

  五、报名方式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团队自愿聘请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6人。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申报者(第一作者)向其所在学院申报。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竞赛安排

  1.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31日,动员、组织报名。 各学院要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做好指导老师配备、实验设备和资料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进行竞赛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4月5日)。

  各学院于5月15日前统一提交《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报名表》(附件3)电子档及纸质档(1份)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邮箱:441222867@qq.com)附件可到下载中心下载。

  2.2019年5月15日-5月20日,校内评审。 校级初赛,专家评审,评选出校级项目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其中校级一等奖推优参加省赛,参与省级复赛的团队须通过学校管理员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平台(通过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jscx.njnu.edu.cn进行登录)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其他说明

  1.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报名参赛。

  2.江苏省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目前还未下发,如大赛内容发生变化,将按通知文件进行调整。如校赛时间安排与省赛冲突,将按省赛文件进行调整。大赛QQ交流群:698501478,请报名团队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联系人:李会,电话025-66205092。

  附件: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 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项目汇总表

  3. 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报名表

  4. 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

Copyright © 2014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402234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励学路9号